有条件接受职业俱乐部异地迁移 允许球队冠名

2024-01-04 17:08:38

有条件接受职业俱乐部异地迁移,允许球队冠名是一种新的足球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足球界引起了许多关注。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俱乐部可以在不影响球迷情感的情况下,通过谈判获得更多资金,从而改善球队的实力。例如,在英超联赛中,曼城队曾经接受了沙特阿美集团的冠名,获得了巨额投资,并在英超联赛中取得了巨大成功。 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球队的冠名可能会影响球迷的情感,尤其是当球队更换冠名时,球迷可能会感到不满。其次,球队的冠名可能会影响球队的形象,尤其是当球队的冠名与球队的实力不相符时,球队的形象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在接受职业俱乐部异地迁移,允许球队冠名的情况下,俱乐部应该慎重考虑,并确保球队的冠名不会影响球迷的情感和球队的形象。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让俱乐部在获得更多资金的同时,也能保持球迷的支持。

本文转自:三秦都市报

中国足协出台新规

有条件接受职业俱乐部异地迁移 允许球队冠名

据新华社电 中国足协1月3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职业俱乐部政策调整的文件,提出有条件接受职业俱乐部的异地迁移,取消新升级俱乐部在升级一年内不得进行重要股权转让的限制,允许俱乐部在2024-2028赛季对所属球队冠名。

《中国足球协会男子职业足球俱乐部变更注册会员协会及股权转让规定(试行)》在异地迁移、股权变更等方面的调整为:一是有条件接受异地迁移;二是取消新升级俱乐部在升级一年内不得进行重要股权转让的限制;三是适度放宽对转让方、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要求,更好地适应俱乐部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要求。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管理规定(试行)》在职业俱乐部球队冠名方面的调整为:俱乐部名称坚持非企业化(中性名),允许俱乐部在2024-2028赛季对所属球队冠名。文件还规定,俱乐部所属球队不得接受俱乐部股东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包括与其相似的汉字或词组)的冠名;不得接受博彩、烟草等赞助商的冠名;一支球队仅可接受一个赞助商的冠名;不同俱乐部的球队不可被同一赞助商(包括其前十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冠名。